清丰县冀鲁豫边区抗战研究会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清丰县冀鲁豫边区抗战研究会。(备用名:单拐红色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是松散型的群众性非营利文化团体。接受冀鲁豫抗日根据地旧址纪念馆(单拐革命旧址管理处)领导。办公地点设在纪念馆。
第三条、本会宗旨:传递正能量,高扬主旋律,歌颂老前辈,激励后来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以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为依托,紧紧围绕纪念馆业务范畴,挖掘、搜集、整理、撰写冀鲁豫边区抗战时期的
事件、人物史料。丰富纪念馆的史实资源,增加纪念馆的底蕴内涵。为纪念馆对外宣传准备资料,提供帮助。
第五条、为纪念馆的改进、完善、提升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新增展区、展室、板块的内涵给予技术性指导。
第六条、积极开展与“红二代”联系活动,争取知名人士的支持,扩大单拐革命旧址的影响。
第七条、加强与外地同行的联系,积极参与有关冀鲁豫边区抗战内容的研讨会。充实、完善冀鲁豫抗战史料体系。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加入本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爱本会的工作。
(三)了解冀鲁豫边区抗战史实,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写作功底。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安排的活动。
(二)有优先推荐、发表作品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的知识培训和外地的史料交流。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领导。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议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成员。特殊情况下,可及时调整成员班子。
(三)实行法人代表制。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秘书处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实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工负责制。
第十四条、终止程序
(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社团管理机构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