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有关规定,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机构编制事项确定如下:
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事业性质,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由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旅游业的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规,承担单拐革命文物的保护工作。
(三)负责单拐革命旧址、旧居及广场等各种类别项目的理规划,保护修缮及旅游设施的经菅管理
(四)负责单拐革命旧址内涵的挖掘,资料的收集、整理文物的征集、登记、建档、研究等工作
(五)负责旅游配套项目的规划、开发工作六)负责讲解导游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和旅接待服务工作
(七)负责绿化美化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设5机构,规格均相当于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信息、会务、档案、党务、政务、机要、计划生育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部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职称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审核会计报表、财务预算和结算、建立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承担资金管理和财务文件、资料等的保存工作
(三)安全保卫与后勤
部负责纪念馆门卫管理、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景区建设工作;承担景区安防、消防设施的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运营、维护、维修及保护区内的昼夜巡逻值更工作。负责景区内的水、电暖、卫生、保洁等方面的协调、维修、检查工作
(四)文物保护
与党史研究发展中心负责文物建筑本体日常保养维护工程,制定实施文物保护规划和维修方案,承担监督管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和文物建筑本体日常保养维护和馆藏文物的保管、保养、维护工作。负责冀鲁豫边区革命史的历史资料、历史文献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
(五)游客服务中心
负责门票(参观券)发放、游客接待、景区咨询、引导服务等作;承担目常旅游购物、游客投诉等相关记录的登记工作;承担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对外宣传教育和游客参观讲解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