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
“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
第二条 “博物馆之友”是研究收藏文物和推动博物馆工作的专业性咨询研讨组织,是我县历史、文化、文物古迹交流研究成果的平台,向社会推介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
第三条 “博物馆之友”是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办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第二章 权利
第一条 持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
第二条 持证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
第三条 享受本馆不定时寄的最新的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第四条 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文化图片等经审定可在馆刊上给予发表。
第三章 义务
第一条 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第二条 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第三条 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第四条 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第五条 参加由上级博物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作义工。
第四章 组织管理
1.“博物馆之友”的登记与管理由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文保股负责。
2.“博物馆之友”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名誉会长若干人,在年会上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年底进行总结。
3.一年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4.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工作,改选会长、秘书长,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予以表彰。
联系人:张宇航
联系电话:18339300168
联系地址: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
邮政编码:457300